美国税制改革更新:2018 年雇主报销的 2017 年的搬迁不计税
在 近期博文中,我们探讨了联邦政府颁布的《2017 年美国减税与就业法案》(2017 U.S. Tax Cuts and Jobs Act)(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)及其对派遣安置的影响。以下信息总结了国税局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更新,具体涉及在 2018 年就 2017 年发生的搬运费用进行开票/支付时的可征税性。
背景与亮点:
在 9 月 21 日作出澄清之前,人们对于在 2018 年处理 2017 年发生的搬运款项和报销时的可征税性存在很大争议。最初,《2017 年减税与就业法案》规定,根据 [132(a)(6) 和 132(g)(1)节] 不计税的合格搬运费用不适用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及 2026 年 1 月 1 日之间的纳税年度,但没有具体说明在 2018 年支付或报销于 2017 年发生的搬运费用时该如何处理计税问题。
美国国税局 (Internal Revenue Service, IRS) 通知 2018- 75,2018 -41 IRB 1 对该法案的这一灰色区域提供了澄清。它指出,暂停不计税的规定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发生的搬运相关费用的支付或报销。 雇主于 2018 年为 2017 年发生的员工搬运费用付款或报销时,该费用仍不计入员工收入。
搬运服务第三方支付和搬运报销
考虑到这一点,如果雇主在 2018 年向第三方支付其于 2017 年向个人提供的搬运服务费用(或在 2018 年向个人报销其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搬运费用),则这些款项和报销费用将不计入员工收入。如果雇主已将此类费用计入员工工资并与雇佣税挂钩,该通知还指出,这些雇主可以使用第 6413 条规定的调整流程或第 6402 条规定的退款申请流程来纠正联邦雇佣税的任何超额支付。
有关《2017 年减税与就业法案》的更多信息和更新,请访问 IRS 网站,您还可以在该网站查阅有关 通知 2017-75 的具体信息。有关当前税制改革对派遣安置及人才流动计划的影响,请联系全球咨询部副总裁 (Vice President) Taryn Kramer 或全球咨询部总监 (Director) Kathy Burrows 详细了解。